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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语境下营商环境的优化探颐 ——以张謇经济法观念为研究蓝本

【返回上一页】 发布时间: 2022-01-11

法治语境下营商环境的优化探

                    ——以张謇经济法观念为研究蓝本

 张尧*

摘要:

国无商不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也是市场公平的维护者,要更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要支持企业家心无旁骛、长远打算,以恒心办恒业,扎根中国市场,深耕中国市场。2020年度至今以来,各地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举措亮点频出,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以史为鉴,商业史上南通被誉为“中国近代第一城”,而打造“第一城”,必须要提及的便是张謇。遍观全中国、全世界,优秀的企业家比比皆是,但能够靠一己之力建设一座现代化城市,张謇可以说是绝无仅有。所以胡适说他“独立开辟了无数新路,做了30年的开路先锋”。时至今日,张謇的发展实业及民生事业过程中所创造和积淀的经济发展的法治观念仍应是当下打造社会良好营商环境需援引乃至作为革故鼎新的财富宝藏。

关键词:营商环境;张謇;经济发展;法治观念

“民富则国富,民强则国强,国家昌盛则民族亦昌盛”,自古以来,任何由担当的人士均以国富民强作为其人生奋斗之鹄的,在南通的历史上则有为后人铭记至今的实业家张謇。在中国近代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张謇是极其重要的人物之一。20 世纪 50 年代,毛泽东在谈到近代工业发展时曾说:“讲到重工业,不能忘记张之洞;讲到轻工业,不能忘记张謇; 讲到化学工业,不能忘记范旭东;讲到交通运输业,不能忘记卢作孚”[]

张謇不仅仅是一位富有创新精神与社会责任的实业家,也是现代营商环境建设的探索者和推动者。营商环境要素涉及公共服务、市场化生态服务与社会化重商环境,在清末民初的时代背景下,张謇先生动员起来社会资源,在南通与长三角范围内,营造出了汇集这三大维度的新型营商环境。

《诗经·大雅·荡》:“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张謇先生的思想在那个时代并未能达到其具有全国“大同”的希冀是存在其特定历史和社会束缚因素的,而今天在我我们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以及南通视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周强院长在南通考察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均可以明确当前国家大力倡导与支持的则是重现、再塑、鼎新张謇先生当年发展实业及民生事业的法治观念,以此打造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实业植根于政治:“实业之命脉,无不系于政治”

张謇所处的时代,令其深刻认识到实业与政治二者之间的关系,甚至其深刻指出国家之政治与一国之经济之间无法断裂的深层关系。其曾言:“捐我之资产以资人,人即用资于我之货以售我,无异沥血肥虎,而袒肉以继之。利之不保,我民日贫,国何以赖?”[]“中国之大患不在外侮之纷乘,而在自强之无实”[]“国非富不强,富非实业完不张,实业非有多数之母本不昌。欧美人知之,故广设银行。东人师其意,上下一心合力,次第仿效,三四十年之间,由小国而跻于强大矣!其根本在先致力于农工商;必农工商奋兴,而后教育能普及;教育能普及而后民知爱国,练兵乃可得而言也。”[]从大历史观和宏观的国家发展观,张謇充分认识到只有兴办和发展民族工商业、发展资本主义工商经济,才能富国强兵,解救民族危亡。

据此,张謇提出了“实业救国”的政治主张,也由此而名垂青史。其在“实业救国”观念形成过程中曾言:“宜速讲商务也……商务胜利,交涉得手,国势自振。”[]“宜讲求工政也……富民强国之本实在于工。”[]回溯张謇所在的社会背景,当时的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时代,将政治剥离开来仅发展实业是近乎不可能的。抛弃政治去追求、实现实业救国的政治主张和政治理想更是不现实的。张謇弃官办实业之初,是极度充满幻想的个人状态。由于张謇的特殊经历,加之其在创办、经营实业与教育过程中所经历的艰辛和切肤之痛,其自言:“謇半生精力,耗于实业,艰难辛苦,所历已多,而不敢谓有所得也。实业之命脉,无不系于政治。”[]认识到政治其实在实际上保护和制约着工商业的发展,也正是该种基调性观念的形成才为后续其商业经济发展法律观念的成型奠定基础。

观念进一步发展,张謇言:“我国向来之习惯,对于债务者多失之宽纵,常为外国人所齿冷:以为中国债权太不巩固,中外通财之事极少而极难,是法律之影响及于经济;又法律不同等,则领事裁判权决不肯撤,是法律之影响及于政治。及于经济则民生蹙,及于政治则国势衰。”[]至此,法律与经济,法律与政治之间存在的依存关系、互促关系、制约关系已然抽丝剥茧的形成。张謇一针见血的指出中国近代经济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相关的政策法律支持。不投身政治、不介入政治、不依靠政治来制定法律制度以保护工商业,而置身于政治之外,只顾埋头搞实业,是不会真正取得成功的。

“总之,政治能趋于轨道,则百事可为;不入正轨,则自今以后,可忧方大。”[]乃至1913年9月,袁世凯邀请张謇组阁,张謇在婉辞不能的情况下遂以“须发日白、筋力日衰”的花甲之年,应邀进京入主熊希龄为首的“名流内阁”,但只出任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农商总长一职。张謇此次入阁的真实本意并非从政,实则是借从政之便利,行主持改革、制定利于实业发展法律之实,以此达到用法律的形式保护工商业者的利益,来发展壮大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达到实业救国的目的和造福于民的人生理想。

2020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就指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涉企政策制定要多听企业家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也是市场公平的维护者,要更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要支持企业家心无旁骛、长远打算,以恒心办恒业,扎根中国市场,深耕中国市场。”[]

由此可见,在当前我国政府已经清晰的明确指出政商关系在国家商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该种观念是契合历史上张謇先生的实业发展前提观的。进一步而言,当前我国尤为可贵地指出政府要让位与市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政府的角色是服务定位,其起到的仅是服务的作用,是维持市场天平衡稳的“守夜人”。这是较之张謇先生在历史中费劲周折为己谋一政府之职转而再为发展实业进行服务则是进了几大步,这不仅是时代发展的缘故,更是当前政府的深远预见与发展国家经济的规划、魄力所决定的。

二、实业赖法律之宇厦:“法之不备,经济何以见长”

法律是社会的存在物,它不可避免地与其他社会现象存在关联,而法律与经济之间的关联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法律对经济的作用通常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1)对产权制度、经济组织规则和经济纠纷的解决规则等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加以确认,从而在整体上影响经济运行。(2)对经济利益作出调整、分配,从而影响经济发展……(3)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法律是保护弱者的武器,该句经典名言同样适用于积贫积弱的中国近代产业,而中国的近代产业在那个时代根本没有任何可以赖以援引的法律予以保护。中日甲午战争之后,帝国主义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西方列强通过《马关条约》获得了在中国开设工厂的权力,加紧对中国进行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严峻的局势使张謇的心灵受到极大的震撼,对中国的未来表现出强烈的忧患意识,“此次和约,其割地驻兵之事,如猛虎在门,动思吞噬;赔款之害,如人受重伤,气血大损;通商之害,如鸠酒止渴,毒在五脏”,“今通商新约,一旦尽撤藩篱,喧宾夺主;西洋各国,援例尽沾。外洋之工作巧于华人;外洋之商本厚于我国……今更以我剥肤之痛,益彼富强之资;逐渐吞噬,计日可待”。“恐从此中国不能自立……惶悚痛愤,寝食难安”[]

外资企业以气势难挡的速度抢占中国市场,而那个时代的中国内部已经是忧患重重,根本无任何相应的法律对本国的实体经济进行保护,更无法提供任何法律阻挡外国资本与外资企业的经济掠夺,中国的工商企业在权利的范畴根本无任何法律可以“依赖”。张謇言:“我无法律为之防,其危险将视无可得资的为尤甚”。[]“然则法之不备,而欲以司寇所据,绳各国之人,不可得也。事连彼族,而欲使我国之人,讼伸其理,亦不可得也……无所据以为争执,譬之徒手而与操利刀者博,未有不败者也。”[]张謇敏锐的认识到需要了解外国法律的真实情况,以弥补我国的法律缺位,全力主张派人出国考察,留学,继而学习引鉴国外已经成型的法律来服务本国实业的发展。于是张謇在在1901年所写的《变法评议》中就曾经主张根据“国际之公判法权”参照中国“禁令风俗”修订民法和经济法。[]

“实业之发达,必恃有完备之法律,以为之监督保障。内地各种已举之实业,旋起旋灭,非法律不备,即用法不善,有以蹙其性命。”[]“法律者轨道也。入轨道则平坦正直,毕生无倾跌之虞;不入轨道,随意奔逸,则倾跌立至。自来商业之失败,无不以此。”[]张謇在其创办实业乃至教育事业的实践过程中,已然深刻认识到法律对于其力推的事业起着重要的作用,乃至关切着成功与否。如果要将工商业者的利益置于长期合法、稳定受保护的状态,则必须有完备的配套法律体系予以作支撑,否则无异于白日呓语。

“盖今日而言振兴中国实业,不先排除障碍,几无方法之可言。如国家日日言保护工商,而商民终不肯信,一切营业不敢放手进行。又如借破产为名,以为骗款之计者比比皆是,以致商民对于公司招股极不信用。此皆所谓工商之障碍也。欲排除此种障碍,惟有速订商法,使奸商无可取巧之一法耳。”[]由张謇当时的言论可知悉其本人已经抓住了当时“打造营商环境”的关键点,其本人能够高屋建瓴地指出法律本身具有的安定性、稳定性之特征,法律内容与法秩序的稳定以及行为与法律后果结合的确定性能够保护商民的私人财产,相关实业产生的所有权能够通过法律予以固定,使得参与实业的商民获得安全感与鼓励感。

诚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所言:“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申言之,张謇先生的“营商生态观”对于我们超越以政务服务为核心的营商环境观是很好的启发,也对我们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与市场化的营商环境建设有很好的参照作用。

《管子》中载:“号令已出又易之,礼义已行又止之,度量已制又迁之,刑法已错又移之,如是,则庆赏虽重,民不劝也,杀戮虽繁,民不畏也。故曰:上无固植,下有疑心,国无常经,民力不竭,数也。”[]法律不仅以规范形式存在,法律同时表现为一种社会现实,法律在适用过程中具有合法性与确定性。法治是法的规制,以失去安定性的法律进行规制无疑是方枘圆凿。

正是基于法律所具有的该种特性,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借助于法律的安定性、稳定性以保护企业产权和经营权,营造出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该点则回应了张謇在实业兴国的过程中一直力推学习外国法律、制定本国商法急切需求的正确性与张謇对于实业发展社会环境需法律规制观点的前瞻性。及至今日,国家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为了形成长期稳定、良好、重诚信的营商环境的举措,利于企业更深入、更彻底、更深度地参与市场合作与竞争。习总书记还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诚实信用原则是当代民商事法律的重要原则,而强调该原则的重要性无疑也是强调法律在当前营商环境中的重要性,故此信用经济与法治经济的发展也应是依赖于健全的法律体系。

三、立法实践:颔须白尽愈落寞,始读法律亲笞榜

张謇1913年9月出任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农商总长,历任农林工商总长、农商总长、水利局总裁等职,实际主持中华民国北洋政府的经济建设。就任之初,张謇在给总统的呈文中,强烈地表达了因无健全的经济法、商法而无法开展工作和急于立法的迫切心情:“本部职任在谋农工商之发达。受任以来,困难万状。第一问题即法律不备,非迅速编纂公布施行,俾官吏与人民有所依据,则农工商诸要政,待举百端,一切均无从措手。为此夙夜图维,惟有将现在农工商各业,急需应用之各种法令,督饬司员从速拟订,如法公布。”[]张謇从政后,秉持实业植根政治的观念,以富国强民,保护、促进和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农工商业经济为宗旨,将立法列为“农林工商部第一计划”。

张謇极具前瞻性的言论:“现在世界以大企业立国,而中国以公司法、破产法不备,故遂将此昙花一现之基础,至于今日,败坏不可收拾,斵丧人民之企业心、合群心,耗散最可宝贵之资本,不一而足。故无公司法,则无以集厚资,而巨子为之不举。无破产法,则无以维信用,而私权于以丧。此尤其显著者。加以自今而后,经济潮流,横溢大地,中外合资营业之事,必日益增,我无法律为之防,其危险将视无可得资的为尤甚。故农林工商部第一计划,即在立法。”[]可以说,置于如今的视角反观张謇当时的洞察力可谓令人折服,其能够准确的将公司法与破产法两部在商业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律的作用精准把握,并预测中外合资企业的日后兴起的大势,可以说张謇在商业立法层面已经走在了整个国家的前面,其视野不仅具有远度也具有宽度,该点也是立法者应具备的素养。

“……惟是商法一事,在我国今日乃自无而有,须先从勉强做起,非政府与人民协力,不克有济。政府右之,人民左之,未有能济者也……公司条例、商人通例颁布以来……则中国人庶几有可与共经济、共贸易之资格,外国公司亦有依中国法律而成立之机会……”[]

在立法实践领域,张謇能够抓住大企业集团是一个国家的产业支柱与国力的根脉,能够提取出企业融资与信用制度的重要性,更能高瞻远瞩地预测中外合资经营的必然趋势,由此定下了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律制度来制度与完善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以法律来保护中国新生的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继而提升我国商人的法律地位,以使我国的商人能够与世界各国商人共同营业、平等竞争。[]

张謇主持制定和颁布的各项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法律法规,是其人生经历、政治理想以及法律意识的集中体现。这些扶助、奖励、保护农工商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颁布,为兴办实业扫除了来自官府和地方守旧势力的不少阻力,为农业、工商业的发展和经济的近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然而,张謇所处的时代和社会环境导致了成型的法律文本在真正实施过程则存在诸多障碍和困难。张謇在农商总长任上主持制定的各项经济法规,受当时中国政治经济条件、国际地位以及政府部门的非法干预、阻挠等因素的限制和制约,有一些法规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但有相当部分法规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贯彻实施,这从张謇主持制定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条例》、《证券交易所法》等)为以后的历届政府所继续延用而得到佐证。

但基于大历史发展的视角而言,张謇主持制定的系列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清除了较大层面的障碍,其产生的作用不言而喻,在历史发展中留下的影响无疑是深远的。民国初年经济的高速提升的发展肯定与前述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颁布、实施密切相关,由此可见,张謇的立法实践对于推动历史和社会发展发挥了不可小觑的作用。

四、棉铁主义:膝室怒燃报国情,一生襟抱难全施

张謇以状元身份投身实业建设,在取得一定成功的同时也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经济思想。就工业化发展路径而言,在改革观念层面必须要提及的便是张謇基于实业实践和日常阅读,从外国工业品特别是棉铁充斥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棉铁主义”这一工业化实践改革方案。张謇将之作为实业实践的指导思想,并视为救国之道,在不同场合进行大力宣传。诸多学者对其多有褒誉之词。有学者认为“无论从御侮的角度,还是从工业化的角度,‘棉铁主义’均较为合乎中国的实际”,[]还有学者认为棉铁主义不仅仅是张謇创办实业的个人体会和指导思想,而是一种统揽全局的中国工业化的宏伟发展战略,远远超越了重农主义和重商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张謇作为“实业救国”的典范,其指出:“吾国现时所最可希望者无过乎实业。惟此事须吾国政府与人民上下一心,通力合作,而后能见效”,“欲富强吾国,舍实业无由也”。[]张謇认为发展实业核心在于工业化,他从眼前外国工业品特别是棉、铁产品充斥中国的实际出发,提出优先发展棉、铁二业的工业化,进而逐步带动整体经济的工业化,使中国在世界市场竞争中由劣势转变为优势。在他看来,发展实业应“以振兴棉业之纺织为内维,扩充矿业之煤、铁为外览”,[]将问题的根本抓住就是“殖产兴业,棉铁最为重要”。[]张謇秉持的观点是政府应将棉铁主义深度发展,如发展得当则国力可强,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也会得到提升。在 1910 年于南京举办的南洋劝业会上,张謇首次将其经济主张概括为“棉铁政策”,同时指出“不独棉铁,其他各实业亦皆如是办法。然与各部均有密切关系,不能独自进行”。[]张謇已经充分认识到,发展棉铁是主要,而其它产业也应以此类推,各不同产业之间的工业化按照主次关系先后进行发展。

棉铁主义是张謇基于洋货充斥中国市场的隐忧所设想的经济发展方案,意欲通过发展棉纺织产业与钢铁产业促使中国自强自立,强调工业立国[]张謇认为棉铁二业工业化“棉宜优先”,期望通过发展棉纺织工业化,在国内市场实现棉纺织品自给,“而不必仰给于舶来货物”。[]张謇提供的个人观点和理由是“鄙人比辑海关贸易册,知每岁进口棉货之代价,最多者盈银一万八千万两;铁之代价,盈银四千六百余万两”。[]张謇在棉与铁之间认为棉纺织产业的工业化要走在钢铁产业的前面,其判断理由是棉纺织品在当时处于进口商品的首位以及棉纺织的工业化较为容易实现。

张謇棉铁主义思想的贡献在于意识到发展工业对近代中国摆脱积贫积弱局面的重要性,如其所言“世人皆言外洋以商务立国,此皮毛之论也。不知外洋富民强国之本实在于工”。他指出“西洋入中国之货,皆由机器捷速,工作精巧,较原来物料本质,价贵至三四倍、十余倍不等。深知毡羽、煤油、洋红、火泥之类,则尤属贱质弃物,一加工制造便成大利”。[]张謇的棉铁主义思想与其在当时社会中看到的国家贸易与外国企业在华的市场侵占行为是密切相关的,张謇怀有一腔报国热情,能够抓住当时发展的关键点,并全力进行相应的改革,这也是当前社会企业家应具有的情怀与担当。

张謇提出以棉铁主义作为中国实现工业化的具体方案,除自身实践经验的总结外,不能忽视他对洋务派官员思想的继承,洋务运动中所创办企业的重要特点是民用工业与军事等重工业相结合。张之洞在湖北所创办的工业体系中将布纱丝麻四局与汉阳铁厂紧密结合,表现尤为明显,与之过从甚密的张謇不自觉地受其影响。棉铁主义强调与洋争利,也是对郑观应商战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张謇在继承前人思想和实业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棉铁主义思想,棉铁主义是对中国工业化路径进行的有益探索,既是对前人重商主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又为后人继续探索中国工业化路径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当然“棉铁主义”在当今以全新的现代化视角来审视具有其特定历史阶段的局限性,该点相关学者也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此处不予赘述。[]

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着重强调要弘扬企业家精神,“企业营销无国界,企业家有祖国。优秀企业家必须对国家、对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把企业发展同国家繁荣、民族兴盛、人民幸福紧密结合在一起,主动为国担当、为国分忧,正所谓‘利于国者爱之,害于国者恶之’。爱国是近代以来我国优秀企业家的光荣传统。从清末民初的张謇,到抗战时期的卢作孚、陈嘉庚,再到新中国成立后的荣毅仁、王光英,等等,都是爱国企业家的典范。”[]

“颔须白尽愈落寞,始读法律亲笞榜”,诚如实业家张謇一样,新时期的企业家仍需心怀爱国情,以实际行动在立法和改革的实践过程中将国家利益放于首位。当然,爱国的形式是多样的,企业家首要的是办好一流的企业,以企业的发展回报国家。

企业家也许承担社会责任,“任何企业存在于社会之中,都是社会的企业。社会是企业家施展才华的舞台。只有真诚回报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家,才能真正得到社会认可,才是符合时代要求的企业家。”[]张謇在实际的立法过程中其抓住当时国家切实需要的法律领域予以推进立法,提出将“棉铁主义”作为中国实现工业化具体方案的观点更是作为实业救国人士拳拳爱国情的体现。纵观张謇的一生,其实践过程中的全部行为背后,存在着支撑其孜孜不倦寻求救国的爱国情怀。而今的和平年代,爱国的形式未必是抵御外敌,但对于企业家而言爱国在当下最好的注解就是做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天之生人也,与草木无异。若遗留一二有用事业,与草木同生,即不与草木同腐。”“一生痴迷强国梦”,“亦政亦商为中华”。张謇的一生是一个时代的缩影,在那个时代能够将自己的一生付诸于救国则应和了“不与草木同腐”的个人冀愿。以古鉴今,可明得失,在当下全国上下一致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回溯张謇的一生,对于引鉴商业史上营商环境的举措实为有益,将历史大视角下的区域发展,一城发展延展到当下的全国,而这才是解读张謇经济法观念乃至其立法视角的真正意义所在。